- 高空車安全操作訓練-法規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九:
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
雇主對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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