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電機保養與操作方法
KOHLER發電機保養與操作方法
一、 啟動發電機前的檢查項目:
1. 水箱水位保持於滿水位(不足請添加)。
2. 機油保持於機油尺上限與下限之間(不足請添加)。
3. 燃料(柴油或汽油)保持於油箱總容量3/4位置,如燃料使用至油箱容量1/4位置時,請添加燃料以避免燃料用盡。
4. 電瓶水位保持在上限(UPPER LEVEL)與下限(LOWER LEVEL)之間,如電瓶水位不足請添加蒸餾水或白開水至上限位置即可。
※ 備用發電機系統,電瓶請以充電機全天候24小時充電,充電電流請調至0.5~1.5A小電流,充電才能確保電瓶電力正常。
二、發電機的操作方法(自動與手動)
1. 自動操作:將操作開關扳至自動位置(AUTO),ATS(電源自動切換開關也扳至自動位置)。
如台電停電時,發電機可自動起動並由ATS自動將發電機電源投入負載,並由發電機供應所需電源。
如台電復電時,ATS會自動轉換至台電電源,發電機會繼續空轉運轉5分鐘後自動停機,以確保發電機正常性能。
2. 手動操作:將開關扳至手動位置,發電機可立刻起動、運轉。
發電機(保養運轉)約5~10分鐘後,將開關扳至OFF/RESET位置即可立即停機,再將開關扳至自動位置(AUTO)。
三、故障顯示與故障排除
如發電機於運轉中,引擎出現下列故障,發電機將會自動停機:
1.高水溫 2.水箱水位不足 3.機油壓力不足 4.超速運轉 5.輔助系統不良 6.緊急停機故障紅燈顯示(請參照操作面板說明)。
進行故障排除,例:散熱不良、機油量不足、水位不足。
※ 引擎溫熱時,除勿立刻打開水箱蓋,以避免受到高壓蒸氣燙傷。
※ 如故障排除後,請將開關扳至關/復歸 (OFF/RESET) 位置,再扳至自動 (AUTO) 或手動運轉 (RUN) 發電機即可回復正常待命狀況。
四、保養方法(請參考發電機操作盤的積時計進行保養)
1. 機油及機油濾清器,第一次的更換即在使用50小時後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器,以後每使用200小時再行更換之,若工作時數未達到更換規定,但已逾半年期限,即應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器。
2. 柴油濾清器每使用200小時後更換新品,柴油品質如較不良,柴油濾清器得提前更換。若工作時數未達到更換規定,但已逾半年期限,即應更換柴油濾清器。
3. 空氣濾清器每使用200小時,以壓縮空氣由內側將塵清掃乾淨;每600 小時更換新品,若工作時數未達更換規定,但已逾一年期限,即應更換空氣濾清器。
4. 水箱的水每使用半年或600小時更換一次,並添加水箱防銹劑(水質請用無雜質的水)。
5. 電瓶如在正常使用及保養下使用期限約2年,如電瓶過度充電導致失水現象,電瓶將損壞請注意。電瓶水位請定期檢查,不足請補充。
6. 備用發電機至少每15天發動一次,以確保發電機正常性能,至少運轉5~10分鐘。
7. 需保持發電機房通風良好,以避免發電機運轉時溫度過高。
8. 發電機起動後先空載運轉5分鐘,再投入負載使用。要停機時,再讓發電機空載運轉5分鐘再停機,以延長引擎的保固年限。
- 控制箱外殼
- 頻率表
- 電壓表
- 低水溫警示燈
- 電流表
- 電壓、電流標度指示燈
- 相電壓、相電流選擇開關
- 輔助系統故障警示燈
- 警報器靜音或正常選擇開關
- 測試開關指示鈕
- 發電機動作選擇開關
- 蜂鳴器|
- 直流電壓表
- 緊急停止按鈕
- 水溫表
- 電壓調整鈕
- 油壓表
- 積時表
- 超速警示燈
- 高水溫警示燈
- 進氣閥警示燈
- 過度起動警示燈
- 低油壓警示燈
‧ 頻率表-指示發電機輸出頻率(HZ)。
‧ 電壓表-指示發電機輸出電壓(AC-V)。
‧ 低水溫警示燈-引擎水溫低於21℃以下時,亮紅燈表示警告。
‧ 電流表-指示發電機輸出電流(AC-A)。
‧ 電壓,電流標度指示燈-UPPER 指示高電壓,LOWER 指示低電壓指示燈。
‧ 相電壓,相電流選擇開關-指示相電壓與相電流選擇旋鈕。
‧ 輔助系統故障警示燈-NO.4, NO.19~NO.23不良時,亮紅燈表示警告,故障排除後,NO.11需重新 RESET 再置於RUN或AUTO位置,否則亮紅燈表示警告。
‧ 警報器靜音或正常選擇開關-NO.11置於AUTO時可選擇正常,或靜音位置。
‧ 測試開關指示鈕-測試NO.4, NO.8, NO.19~NO.23正常/異常狀態指示鈕。
‧ 發電機動作選擇開關-發電機組自動,手動,停止選擇開關。
‧ 蜂鳴器-對NO.4, NO.8, NO.19~NO.23異常狀況時均有蜂鳴器警告。
‧ 直流電壓表-指示蓄電池直流電壓(DC-V)。
‧ 緊急停機按鈕-當發電機組發生異常狀況時,可直接按下此鈕,則關閉進氣閥門使引擎緊急停機。(200ROZJ以上用)
‧ 水溫表-指示發電機引擎水溫度。
‧ 電壓調整鈕-調整電壓(300REOZD(含)以下用)。
‧ 油壓表-指示發電機引擎機油壓力。
‧ 積時表-累計發電機運轉時數,以便定期保養。
‧ 超速警示燈-轉速2100RPM及頻率70HZ 以上時,停機並亮紅燈表示警告。
‧ 高水溫警示燈-引擎水溫高於107℃以上時,5秒鐘後停機並亮紅燈表示警告。
‧ 過度起動警示燈-啟動15秒後,未能成功則停機15秒後繼續啟動,若啟動三次未能成功則亮紅燈表示警告。
‧ 低油壓警示燈-引擎機油壓力低於10.5PSI以下時,5秒鐘後停機並亮紅燈表示警告。
發動機組起動前的檢查項目
1. 機油保持在機油尺的上限(F)與下限(L)之間。
※ 如引擎運轉之後,在停機後需等5分鐘才能測得正確的機油油位。
2. 檢查引擎水箱水位需在滿水位或滿水位之下的2公分位置均可,如不足請補充。
3. 柴油油箱之油位,如只剩下油箱總油位之1/5 (即為最低安全存量) 請立即補充柴油,以避免柴油用盡,致油路積存空氣,而無法發動引擎。
4. 檢查電瓶線是否有鬆動。
如上述均正常時,即可起動引擎;起動、發動引擎之後請觀察機組儀表
發電機部份:電壓表(V),頻率表(HZ),電流表(A)
引擎部份:水溫表100℉~195℉ 為正常值 (40℃~ 95℃為正常值)
油壓表40psi~75psi 為正常值 (3 bar ~ 10 bar為正常值)
(DDC/MTU正常值為100~160psi)
電瓶充電電壓表:13V~14.5V [1個電瓶,12V(伏特)系統]
25V~29V [2個電瓶,24V(伏特)系統]
電瓶充電電流表(A):指示指向(+)位置3~40A範圍內為正常值
註:引擎儀表之充電電壓表或,充電電流表只配置或並無二種儀表同時配置。
註:引擎儀表之項目,依控制盤實際配置為準。
潤滑油5大功能:
1. 潤滑作用
2. 冷卻作用
3. 密封作用
4. 清潔作用
5. 防銹作用
機油使用規定:
CE級SEA 40# 單級機油 (二行程引擎系列適用)
CF級SAE 15W- 40複級機油 (四行程引擎系列適用)
單級40# 及複級15W- 40機油 (JOHN DEERE "強鹿",四行程引擎均適用)
濾清器的清掃與更換
(一)空氣濾清器
每使用200小時需拆下空氣濾清器以壓縮空氣 (7㎏/cm2以下之壓力),清掃濾蕊之灰塵
每使用600小時或滿一年必須更換新品(以先到者為準)
※ 在多灰塵地區使用得以提前清掃或更換空氣濾清器
(二)柴油濾清器
每使用200小時或滿一年必須更換(以先到者為準)
※ 機組的運轉時數請參照積時計的時數進行保養
(三)機油濾清器
按原廠規定:
※ 新機組第一次機油的更換
使用50小時或滿一年需同時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器(以先到者為準)
※ 以後每使用200小時或滿一年同時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器(以先到者為準)
冷卻系統的保養與檢查
(一) 引擎水箱水的更換:
每運轉600小時或未滿600小時但已滿一年,得更換水箱的水,由水箱下部的冷卻水排放塞頭排放,當舊水完全排放完成後,請鎖緊塞頭。先將水箱防銹劑添加入水箱(混合比例請參閱水箱防銹劑之規定),再加入純淨的自來水至水箱滿水位,再將水箱蓋鎖緊至定位。
(二) 風扇皮帶於引擎每運轉500小時,請進行皮帶緊度檢查,如皮帶太鬆請調緊,以確保冷卻效率正常。
(三) 發電機組之機房請保持整潔(勿放置紙張、小紙張、塑膠袋),以避免引擎運轉時吸入,致水箱散熱阻塞而產生散熱不良,致發生引擎高水溫警報停機現象。
註:引擎在高熱狀態下請勿打開水箱蓋,避免受到燙傷。
註:引擎運轉中請勿觸摸高熱位置(例:排氣岐管、消音器、渦輪增壓器);勿觸摸引擎旋轉部份(例:風扇、風扇皮帶、充電發電機,發電機頭之散熱風扇),以免人員受傷。
注意!
當發電機組進行保養或檢修時,請將機組主操作開關扳至”停止位置”(三段式選擇開關,有手動(RUN)、停止(STOP),自動(AUTO)之三段位置)。
再將電瓶線的負極線拆下(PS:正極線不用拆),當完成保養或檢修之工作後,將電瓶負極線鎖回至電瓶,進行手動起動試車,確認機組均正常後,把開關扳至停止或自動位置(視發電機組使用需要而定),即如有使用ATS[電源自動切換器]則開關置於自動;如無,則將開關置於停止位置。
備用發電機組電瓶的充電
1. 使用市電 (插電式) 全自動充電機進行全天候24小時自動充電 (注意:充電機開關請放置在”ON”的位置)
2. 自動充電機會自動偵測電瓶電量,進行充電,無需人工調整。
3. 充電機的市電輸入電源有110V及220V兩種(有貼紙標示於充電機的後側)請選用正確的電源插座,以免輸入錯誤的電源,致充電機損壞。
電瓶水位的檢查與補充
1. 至少每15天檢查電瓶水水位,需保持在上限與下限之間。
2. 水位不足時,請添加蒸餾水或白開水至上限即可。
電瓶的使用年限
1. 一般正常使用、保養,壽命約2年左右。
2. 如電瓶有失水現象 (水低於極板之下) 使用年限會因電瓶受損而縮短。
3. 請定期發動引擎(7~15天)發動一次,引擎運轉5~10分鐘即可,如此可確保電瓶功能正常。
※ 因電瓶如放置過久而未進行”放電”程序,會加速其劣化程度。
ATS動作說明:
1. ATS上有一個選擇開關 ”三段式”,其功能有-自動、關、手動 (試車)。
2. 發電機之操作盤有一個三段式開關,其功能有:
(1) RUN (手動起動)
(2) OFF/RESET (關/故障復歸)
(3) AUTO (自動起動)
3. 將ATS開關置於自動位置,發電機開關置於 ”AUTO” 位置,當市電停電時,發電機會自動起動,ATS會自動將電源切換,由發電機負責供電,如市電復電時ATS會自動切換回來,由市電負責供電。
此時發電機會繼續運轉約5分鐘,15秒後才會自動停止 (冷卻運轉,以確保引擎正常使用年限)。
4. 如ATS開關置於 “關” 位置,市電停電發電機也不會自動起動。
5. 發電機開關置於 “AUTO” 位置,而ATS開關扳至 “手動” 時發電機會自動起動,但電源不切換 (此為手動試車之動作)。
6. 由發電機的操作盤起動發電機,將開關扳至 “RUN” 位置,機組立刻起動,試車後如機組均正常再扳至 “OFF/RESET” 位置機組會立刻停機。
7. 重點說明:如欲完全由ATS控制發電機組,發電機操作盤的開關一定要置於 “AUTO” 位置。
8. 發電機組至少每一個星期以手動方式發動作運轉保養,每次發動5~10分鐘以確保機組之正常性能。